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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聪聪律师亲办案例
合伙结束后如何追讨合伙款
来源:王聪聪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1-22
浏览量:738

原告耿某与被告张某经协商,由被告夫妻负责联系工地,原告负责往工地运砖。2016年2月5日,双方经过结算,两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砖款及运费141310元,两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,欠条载明:“2015年8月到2016年2月5号止今欠耿某砖款及运费壹拾肆万壹仟叁壹拾元整张福运(141310元)2016年2月5号田某。”后经原告催要,两被告除付部分款外仍下欠62650元未付。庭审中,被告拿出多张收条,总款共计五万余元,经过原告及代理人王聪聪律师的质证,认定只有8720元系欠条中载明的款项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合伙款5593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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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聪聪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豫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15*********5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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